根据《中央党校奖励工作条例》和《关于评选科研优秀成果奖和科研组织优秀集体奖的规定》,现对评选2005年度科研优秀成果奖、科研组织优秀集体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1、参评人员范围 我校各教研部(所)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在职和特聘、返聘的教研人员均可参评。 2、参评的科研成果时间界定及范围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本人公开出版的著作、译著,发表的文章,调研报告;通过内参形式报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教材今年也列入科研成果评奖范围。 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合作成果,由第一作者或主编申请。 3、科研优秀成果基本标准。 ①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思想观点正确,与中央的大政方针保持一致。 ②有理论创新。见解独到,具有新思想、新观点,摒弃教条主义。 ③有实践价值。密切联系实际,能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④有学术价值。对学术问题的研究和结论,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⑤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能够解决教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学员提出的热点难点及深层次问题。 ⑥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研究成果受到多方关注,或被有关报刊转载,或被专家学者引用。 ⑦符合学术论文、专著的规范,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4、推荐指标分配。 按各教研部(所)今年第一季度在职教研人员数的5%分配推荐指标。其中,哲学教研部、经济学教研部、科社教研部、政法教研部、党建教研部、文史教研部、国际战略研究所各2个推荐指标,党史教研部1个推荐指标,共计15个推荐指标。 5、获奖名额。 从15个推荐指标中评选出科研优秀成果奖6个。 6、评选程序。 ①各教研部(所)对本单位人员申报的科研成果组织初评。 ②科研部聘请校内外专家,对各单位评选出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③科研部根据专家评审的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经校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校务委员会批准。 二、科研组织优秀集体奖评选办法 1、参评范围。 各教研部(所)。 2、参评依据。 2005年度科研状况。 3、科研组织优秀集体基本标准。 ①积极组织、认真落实科研部部署的各项科研活动,并比较好地完成有关任务(如:以中央党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名义,在大报大刊上发表文章数量多、质量高)。 ②召开学科专业界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会议一次以上。 ③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④在设立校级科研项目的年度,获得校级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⑤平均每十人出版学术专著一种以上。 ⑥平均每人在权威期刊(校组织部认定的)发表论文一篇以上;通过内参形式向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报送的调查研究报告,可以计算在内。 ⑦出版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教材一种以上。 4、评审程序。 ①各教研部(所)按照科研组织优秀集体基本标准,既可以申报本单位作为科研组织优秀集体,又必须另外推荐其他1个教研部(所)作为科研组织优秀集体。 ②科研部对各参评单位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提出初选名单,报校评奖领导小组。 ③校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校务委员会批准。 三、时间安排 7月10日前,各单位将推荐的科研优秀成果和推荐表、科研组织优秀集体申报表和推荐表报科研部。 四、要求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把评奖工作做深、做细、做好。 2、报送参评的科研成果材料,均一式三份。
科 研 部 200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