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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全国党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规划(2006—2010)》和《全国党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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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04-18 01:39 点击: 次 来源:中央党校办公厅 【字号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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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党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
规划(2006—2010)》和《全国党校图书馆
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铁道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校,各副省级城市及省会城市市委党校:
经中央党校校领导同意,现将《全国党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规划(2006—2010)》和《全国党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
2006年7月14日
全国党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规划(2006-2010)
为了在“十一五"时期更好地服务于党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把握图书馆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和历史机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强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及时处理、传播共享和有效利用”的要求,全面推进全国党校系统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与需求 (一)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要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在新形势下,全国党校系统作为全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轮训的主渠道,肩负着更加重大的历史责任。 (二)要大规模培训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迫切要求党校实现教育培训的方式和手段现代化、教学资源数字化,迫切需要党校图书馆建设丰富的数字资源作为信息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建设丰富的数字资源,需要动员全国党校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采取共建共享的方式,形成合力;同时,也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各方面的支持。目前,全国党校图书馆进行大规模数字资源建设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四)在全国党校图书馆实施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一协调,分工合作,既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又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从而形成规模效应,实现资源共享。 二、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党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全国党校共同参加数字资源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工合作,建成具有党校特色和实用价值的数据库群,为全国党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网上干部教育和党员教育服务,为建立网上马克思主义舆论阵地服务。 (二)建设原则 实用优先原则。全国党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中对所有拟建或拟购的数据库,必须充分考虑在全国党校内部适用和实用的程度,尤其是要重点建设突出党校特点和党校多年已形成的学科资源特色的数据库。 引进与自建结合原则。党校图书馆要通过外购、交换等多种方式丰富数字资源。但由于党校图书馆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特殊性,需要党校图书馆投入一定的力量自建数据库,并作为党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的重点。 可持续发展原则。全国党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要根据党的干部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科学规划,分阶段实施;应用现阶段先进、成熟的技术,构架全国党校图书馆数据库运行平台,走可持续发展的路。 三、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国党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总体目标是,在5年内基本建成全国党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服务平台,建成具有相当规模的、能基本满足党校系统基本学科和优势学科建设需要的特色数据库群,以支撑党校教育的发展。 (二)具体任务 1、构建一个共建共享平台及其运行机制 结合中央党校数字图书馆国家项目的实施,建设全国党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形成高效、协调的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运行机制。 2、建设具有党校特色的数据库群 全国党校图书馆自建数字资源,主要包括:
一一服务于党校“一个中心、四个方面”教学布局需要的数据库,如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数据库、毛泽东思想研究数据库、邓小平理论研究数据库、“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数据库、科学发展观研究数据库、当代世界经济研究数据库、当代世界科技研究数据库、当代世界思潮研究数据库、当代世界军事与中国国防研究数据库、当代世界法律与中国法制研究数据库、当代世界民族与宗教研究数据库、当代国际政治研究数据库、世界政党研究数据库、战略研究数据库、党员干部修养数据库,等等。 一一服务于党校已经形成的重点学科、优势学科的数据库,如中共党史研究数据库、中共党建研究数据库、哲学研究数据库、政治经济学研究数据库、科学社会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研究数据库、政治学研究数据库、法学研究数据库、行政学研究数据库、管理学研究数据库、人才学研究数据库、政策学研究数据库、领导学研究数据库,等等。 一一体现党校综合优势的数据库,如中国共产党文库,党校教育与管理数据库,等等。 一一服务于各类干部教育的专题数据库,如宣传干部教育数据库、组织人事干部教育数据库、党务干部教育数据库、政务干部教育数据库、政法干部教育数据库、统战干部教育数据库、群团干部教育数据库、经贸干部教育数据库、企业干部教育数据库、科技干部教育数据库、农村干部教育数据库,以及党员教育数据库,等等。 一一为重大现实工作服务的数据库,如新农村建设研究数据库,等等。 一一体现地方或行业特色的数据库,如省情数据库,等等。 一一体现各校特色的数据库,如各校的报刊全文数据库、教研人员成果全文数据库、教学课件数据库、学员论文数据库,等等。 3.制定共建共享技术规范要根据数字资源共建共享的实际需要,特别是针对数字资源采集、编辑、组织、传输、存储、服务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形成比较完善的技术规范体系。 四、实施步骤 分两期实施既定的工作任务。2006年至2007年为第一期,2008年至2010年为第二期。 (一)第一期的主要工作 一一启动建设第一批数据库,其中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研究数据库、毛泽东思想研究数据库、邓小平理论研究数据库、“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数据库、科学发展观研究数据库,中共党史研究数据库、中共党建研究数据库、当代国际政治研究数据库,世界政党研究数据库,党员干部修养数据库,行政学研究数据库、领导学研究数据库,新农村建设研究数据库,政法干部教育数据库、企业干部教育数据库; 一一形成共建共享机制,提出共同遵循的技术规范; 一一各校完成自有特色资源数据库建设; 一一自建数据库的功能得到初步发挥。 (二)第二期的主要工作 一一继续建设第一批已建数据库,启动第二批数据库建设,形成基本覆盖党校基本学科和优势学科的数据库群; 一一以中央党校数字图书馆工程建设为依托,形成全国党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平台,完善共建共享机制,完善共同遵循的技术规范; 一一形成完善的服务于党校教学科研的数字资源服务体系,其功能得到较好的发挥。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证。参加全国党校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是各级党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校校委要加强对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的领导,并将这项工作列入校委会议事日程。各级党校还需要争取同级党委和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中央党校图书馆在党校系统数字资源建设中要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全国党校系统文献信息学会要发挥专业学会的优势,在信息沟通、技术规范的采用与制订、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经费保证。经费是数字资源建设的必备条件,各级党校应当根据共建共享的需要设立专项资金,并列入党校财政预算。同时,各校应多途径筹措建设经费,逐年加大数字资源建设经费投入的力度。 (三)技术保证。数据资源建设不仅需要场地、硬件设备和各种软件,还需要多方面持续不断的技术支持。各建设单位要积极同有关方面通力合作,使各种先进信息技术为我所用。 (四)人才保证。为了提高党校系统数字资源建设的整体水平,必须注重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抓紧弓l进和培训能适应数字资源建设需要的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 (五)制度保证。由于这项工作具有长期性、系统性和互动性等特点,必须建立相宜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以确保该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是建设的指导性规划,其主要指标是预测性和导向性的。规划实施期间遇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重要原因,应做适当调整。
全国党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工作条例依据全国党校数字图书馆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制定。 第二条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全国各党校的共同努力,形成相当规模的数字资源,更好地为党校的教学科研服务,为领导机关决策服务,为网上干部和党员教育服务,为建设互联网上的马克思主义阵地服务。 第三条 全国党校系统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作遵循实用与特色、继承与创新、可持续发展与规模效应、重点与合作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全国党校系统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分工分头建设、权利义务对等、共建共享成果的方式开展。 第五条 全国党校系统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作坚持全国党校一盘棋思想,提倡发挥各自优势,东西部互相支持。
第二章 组织工作
第六条 全国党校系统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由中央党校图书馆负责规划、协调、督促与检查。必要时成立全国党校系统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理事会和专家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数据库建设和技术规范方面的工作。 第七条 各省级、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党校校委要加强对所属图书馆参加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的领导,负责所需经费的筹措,对本校图书馆在进行数字资源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组织协调。 第八条 各党校图书馆是全国党校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的具体承担实体,负责共建共享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资源共建
第九条 数字资源建设的范围,主要是《全国党校系统数字资源建设规划(2006—2010)》所列诸数据库,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 第十条 建设任务由中央党校图书馆和有能力承担该项工作的省级、副省级、省会城市党校图书馆分别承担。建设任务的具体分工由中央党校图书馆与各地方党校图书馆协商确定。中央党校图书馆向承建单位下达《全国党校图书馆数字资源共建任务书》。该项“任务书”既是检查工作进度的依据,也是向学校(或地方财政)申请经费的依据。承建单位与非承建单位之间的共享和付费使用方法另定。 第十一条 承建单位负有以下责任: 1、所承建数据库建设的组织工作;
2、所承建数据库的质量控制; 3、所承建数据库后续数据的增添维护工作; 4、所承建数据库数据的长期保存; 5、尊重相关团体与个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 数据库建设要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由中央党校图书馆组织制订、颁行。
第四章 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 各承建单位之间通过共建共享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承建单位对所承建的数据库拥有产权。 第十五条 各承建单位做好在行政区划范围内数据库应用的推广工作,使已建数字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在服务推广过程中,要尊重数据库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 要合理解决各承建单位之间、承建单位与非承建单位之间的利益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开始试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党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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