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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党的制度建设。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制度的保障,因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党的制度建设也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党的八大明确提出: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建设贯穿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努力探索从制度上加强党的建设的新经验。党章是党的根本规章,党章的修改和完善是党的制度建设的最重要内容。党的十二大制定了新党章,之后经过党的十三大到十七大历次党代会的修改,党章不断得到充实、丰富和完善。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讨论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同年8月,邓小平同志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重要讲话,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此外,《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制定和修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党内选举制度、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制、干部人事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巡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及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在一些县(市、区)的试行,使党的制度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步,并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七)关于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党在全国执政后,对消极腐败现象的危害性,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并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有力的措施惩治腐败。新中国成立初期,果断处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在全党全社会引起极大震动,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通过开展整党整风、“三反”运动等惩治当时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在继承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和措施。针对改革开放条件下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情况,始终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坚定不移地开展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成效明显,惩处腐败分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改革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恢复重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政府系统成立监察部门,检察院设立反贪局,组建国家预防腐败局,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对派驻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制定和实施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一批党内重要法规。特别是2005年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标志着反腐倡廉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以上我从七个方面对60年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进行了粗线条的梳理,请大家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