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7
各教研部(院)、学科点;各位导师、学位申请人:
为做好2018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核
1、参加论文答辩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导师同意;
(2)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合格;
(3)通过匿名评审;
(4)课程成绩合格
(5)在校期间发表成果达到学校要求(具体见《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
2、流程
答辩秘书将答辩审批表(已签好字)、答辩申请书、学位论文评议书、答辩经费申报单(以上均在网上下载2018年答辩材料中)、外请答辩委员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在读期间发表成果原件和复印件送学位办(84楼208室)进行审核。
3、时间
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3天内到学位办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二、论文答辩
1. 答辩委员会组成
人数 | 职称要求 | 备注 | |
博士 | 5人 | 正高 | 须校外2人 |
硕士 | 3人 | 副高以上 | 须校外1人 |
同等学力 | 5人 | 副高以上 | 须校外1人 |
答辩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
答辩委员会组成须经学科点和教研部(院)审核并签字(见答辩审核要点),审核通过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不能随意变动,若确需调整,须将调整后的名单重新报送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2、答辩工作要求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由教研部(院)或学科点集中组织实施。各教研部(院)、学科点要按照《博士论文答辩工作流程》和《硕士论文答辩工作流程》(在网上下载2018年答辩材料中)认真组织论文答辩工作,
3、基本程序:严格按照《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议程》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议程》进行(议程在下发答辩材料中)。
4、论文答辩时间:6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收取时间截止到6月13日。
三、论文修改
1、答辩前,学位申请人须按照匿名评审意见和评阅专家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
2、答辩通过的申请人,应依据答辩委员会给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并在规定时间上交。
四、其他
1、请各教研部(院)、学科点、各位导师、学位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开展论文答辩和审核工作,遇到未尽事宜应及时与学位办联系沟通。
2、论文答辩材料均可在网上下载:研究生院网站(外网)---学位管理---博士学位(硕士学位)----2018年博士(硕士)答辩材料。
3、 学位办每周二、三、五办理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相关手续。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