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部(院)、学科点;各位导师、学位申请人:
为做好2019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核
1、参加论文答辩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导师同意;
(2)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合格;
(3)通过匿名评审;
(4)课程成绩合格
(5)在校期间发表成果达到学校要求(具体见《学位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
2、流程
答辩秘书将答辩审批表(已签好字)、答辩申请书(在网上2019年答辩材料中下载)、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答辩经费申报单(学位申请人在学位信息平台填写打印)、外请答辩委员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在读期间发表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汇总整理,送教研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并由主席签字,审核后到学位办(84楼208室)领取答辩材料。
3、时间
学位申请人须在答辩前3天内办理完资格审核手续。
二、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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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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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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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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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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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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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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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校外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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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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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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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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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校外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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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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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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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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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校外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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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
答辩委员会组成须经教研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由主席签字(见答辩工作流程图),审核通过后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不能随意变动,若确需调整,须将调整后的名单重新报送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2、答辩工作要求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由教研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集中组织实施,学科点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学科论文答辩工作。各教研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按照《博士论文答辩工作流程》和《硕士论文答辩工作流程》(在网上2019年答辩材料中下载)认真组织论文答辩工作。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位论文答辩应该公开进行。确定答辩时间后,各教研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填写《学位论文答辩公示表》并上传校(院)门户网站公示。
3、基本程序
论文答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议程》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议程》进行(议程在下发答辩材料中)。
4、论文答辩时间
6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收取时间截止到6月13日。
三、论文修改
1、答辩前,学位申请人须按照匿名评审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
2、答辩通过的申请人,应依据答辩委员会给出的修改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并在规定时间上交。
四、其他
1、请各教研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点、各位导师、学位申请人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开展论文答辩和审核工作,遇到未尽事宜应及时与学位办联系沟通。
2、论文答辩材料均可在网上下载:研究生院网站(外网)-学位管理-博士学位(硕士学位)-2019年博士(硕士)答辩材料。
3、学位办每周二、三、五办理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相关手续。
联系人:
学术学位:董玉卿62804749 王军梅62806555
专业学位:常 薇62805977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14日